征税申报由“月”改“季” 加贸企业内销便利化政策频出

2020/07/09
来源: 国际商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对符合条件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由每月申报调整为每季申报。7月1日,海关总署发公告明确具体海关监管要求,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企业(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这将极大节约企业办理内销业务的成本,让广大加贸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林少滨表示。

加贸企业内销诉求强烈

一直以来,加工贸易都以“两头在外”为主要形态,内销比例相对较少。近年来,随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不断推进,加工贸易由单纯的“两头在外”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转变,企业内销诉求更加强烈。

“为满足企业需求,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在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利化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如配合商务部取消加工贸易内销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征税采取按月集中征税的办法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林少滨介绍,2019年,全国加工贸易内销货值金额约为338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4%。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加工贸易企业订单减少,面临严峻挑战,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研究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限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进一步放宽内销征税时限,由每月申报调整为最长可按季度申报,而且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每个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

“此举将大大减少加贸企业办理内销手续的次数,节约企业办理内销业务的成本,同时,将提高企业办理内销业务的整体效率,对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销路,渡过疫情负面影响的难关,继续健康发展产生非常积极的作用。”林少滨说。

不过,海关公告中也同时提醒,加贸企业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企业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

政策为企业“留住青山”

近日,苏州维信电子有限公司接到了苏州海关驻吴中办事处保税监管科关员的电话,提醒其关注国家新近出台的支持外贸企业产品出口转内销的政策,并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和实际困难。

作为一家年销售金额达百亿元的外贸生产型企业,今年以来苏州维信电子有限公司的海外订单受到了疫情影响。但企业同时也发现,目前国内各类互联网线上业务有明显增长趋势,随之而来的是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销量增速明显。在设备产业链占有重要位置的维信电子马上调整了经营策略,将原本出口的产品第一时间转入内销市场。

与维信电子有相似需求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在少数。苏州海关驻吴中办事处主任孙威告诉记者,当地海关在对辖区180多家重点进出口企业进行排摸后发现,其中41家企业有巨大的内销需求。

为此,苏州口岸部门除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把政策送到企业手里,并深入企业开展暂免征收企业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对于企业核销手册二次延期免于征收保证金的宣传之外,口岸部门也简化了审批手续,采用信任式管理模式利用网络系统自助申报补税,企业无须到现场审批,大幅降低了企业的时间成本。

“我们在口岸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政策进行申报,既免除了缴纳二次延期保证金也免除了缴纳缓税利息,减轻企业周转资金不小的压力。”苏州维信电子有限公司关务主管李萍高兴地表示,在海关尽力帮扶、企业努力拓展之下,公司今年1-5月出口转内销金额达到9300万元,同比增长50%。

同样是在政策的帮扶下,伟创力电脑(苏州)有限公司、赫比(苏州)电子有限公司等苏州企业今年1-5月出口转内销同比增长均在50%以上。

孙威说,“各项支持出口转内销的措施最终目的是为了让企业‘留得青山,赢得未来’。疫情过去后,只要贸易主体还在、市场还在,外贸企业就能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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